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 (部令第 42 號)、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國發〔2016〕31 號)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與要求,現對《石圍塘組團嶺海街4號周邊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》簡本進行公示。
附件:
《石圍塘組團嶺海街4號周邊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》簡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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